一、反怠速活動
怠速運轉(惰轉)定義:停車等待不熄火。
怠速運轉(惰轉)影響:
車輛惰轉排放空氣污染物濃度較行進時為高,對人體健康之影響亦較高,此外也會產生噪音。
車輛惰轉不熄火過久會造成引擎燃燒不完全,導致積炭增多,加速引擎機件磨損;怠速1小時的磨損約等於行車2小時的磨損,造成引擎無力,影響引擎功能。燃燒每公升汽油約產生2.26kg CO2,同時排放戴奧辛等有害物質,造成地球暖化,危害人體健康。
根據聯合國資料指出,車輛惰轉10秒鐘所耗費燃油已大於啟動瞬間之耗油量。日本工業大學研究發現,車輛惰轉30秒以上,所排放如一氧化碳、碳氫化合物、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碳等污染物已高於啟動瞬間。
反怠速的好處:
汽油車:每天減少惰轉30分鐘,每年可節省汽油640公升,省下油資約18,000元,減少排放二氧化碳 1.4 公噸。
柴油車:每天減少惰轉30分鐘,每年可節省柴油460公升,省下油資約11,000元,減少排放二氧化碳1.2公噸。
反怠速執行成果:
1.公部門車輛866車輛削減成果,CO2(削減率):2.4Ton。
2.高雄客運台南站共有78輛公車,一年約節省耗油 20 萬元,減少 16 公噸 CO2排放。
3.進行問卷調查1,022件,共有93%民眾知道本政策,98%市民支持本政策。
4.依台南市22萬輛汽柴油車,施行1年可節省油耗274,364公升,減 610公噸 CO2排放。
二、推行使用環保筷 推行使用環保筷
台南市政府所屬機關、學校首創率先響應,自備環保筷,估計一天預估可省下約5萬雙免洗筷。
本市共計110 家餐廳響應本市「健康城市-環保筷樂呷」活動,來店消費自備筷子用餐,可給於優惠,預計半年減少 100萬雙;95年減少750 萬雙免洗筷,可少砍掉240棵樹,減少 2.8噸的二氧化碳。
三、限用瓶裝水
97年元月開始由臺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率先以身作則,配合政府瓶裝水減量政策,自備水壺、水杯,估計市府所屬單位員工約1萬多人:
1.上班日每人每天少喝一瓶瓶裝水,就可減少排放3.7公噸之二氧化碳。
2.一年可節省製造瓶裝水所消耗水量25‚202公噸=節省11座標準游泳池的水量。
各項會議通知單備註欄加註「響應瓶裝水減量,請自備環保杯」之提醒用語。
四、推行綠色交通政策 推行綠色交通政策
低碳運具的使用:
副市長座車及環保局共計改裝4輛LPG車輛。
96年本市共有539輛 LPG車、14輛油電混合車
本市128輛垃圾車使用B20生質油,共使用110公秉生質油,CO2削減230公噸。
自96年5月宣導員工上下班以自行車為交通工具,提高大眾運輸系統之使用。
觀光休閒公車96年載客數比95年增加22,370 人。
推廣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,預計設置95個租賃站,1,510部腳踏車,3,000個停放架。
五、建置「好望角」
統計至96年底共計建置14處空品淨化區,綠地面積為 33.53公頃,自行車道為17.8公里。
96年開闢232,361 平方公尺的公園綠地。
96年綠美化42處、簡易運動場1處、24處臨時停車場,增加綠地及休閒運動面積近5.47公頃。
96年度完成好望角改造共18處,完成面積1.5公頃之街角空間改造。
六、其他相關工作
1.96年全面換成14W的省電燈具,共24000 支;本局由原本的20W雙管燈管改換成40W單管日光燈(含安定器),效率較高出10% 以上,共換358支。
2.舉行「寶貝森林總動員‧森耕府城-96年植樹節親子植樹活動」,參與活動人數約1400 人,特別栽植適合鹽鹼地生長的海岸林植物,如銀葉樹、蘭嶼肉豆蔻
等喬木206株,檉柳、草海桐等灌木1250株,合計1456株。
資源垃圾
民眾可將各類資源垃圾裝成一袋,交由台南市環保局清潔隊之資源回收車回收,另外下列特定項目則需分別單獨一包回收。
廚餘
一般家庭於飲食過程所產生之有機廢棄物,如水果皮、菜葉、過 期之食物、茶葉渣、咖啡渣等等,皆可稱之為廚餘。目前廚餘再利用方式主要為養豬及堆肥,所以廚餘之分類也以這兩種再利用方式為依據。
一般垃圾
非上述可回收「資源垃圾」及「廚餘」之一般廢棄物均屬一般垃圾(例如紙尿布、衛生紙、地毯、抹布等)。
資源垃圾分類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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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類 |
分類方式 |
細分類 |
處理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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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紙類 (紙容器及鋁箔包及紙餐盒應屬紙容器類) |
不可回收 |
紙尿褲(片)、衛生紙(棉)、複寫紙、蠟紙、離型紙(貼紙底襯)、轉印紙、砂紙、塑膠光面紙或包裝紙、電子發票、髒污的紙張 ( 如包寵物之排泄物或沾油漆或其他油污 ) 、炮竹類紙屑與紙管等等。 |
打包後交環保局垃圾車清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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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回收 |
一般用紙:雜誌、影印紙、傳真紙、包裝紙、便條紙、日曆、紙袋、再生紙、報紙、電腦報表紙、宣傳單、衛生紙滾筒、電話簿、月曆、紙箱、瓦楞紙、書籍、購物紙袋、信封、名片(無加膜之單一材質)、筆記本、其他純紙漿成品等。 |
回收前請先行除去塑膠封面、膠帶、線圈,釘書針等非屬紙類物品後,請攤平、打包後集中回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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紙容器 |
可回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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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鐵類 |
可回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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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鋁類 |
可回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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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先倒空容器內之殘餘物,用水略為沖洗,壓扁後回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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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金屬 |
可回收 |
包覆銅線電線、不銹鋼製品、金屬釘書機、金屬製菜籃、金屬剪刀、金屬湯匙、叉子、鑰匙、門鎖、金屬製衣架、銅製品、不銹鋼瓦斯爐、鋼圈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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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塑膠類 |
不可回收 |
玻璃纖維 FRP 物品、汽機車坐墊、塑膠膜、化學纖維物品、汽機車置物箱、塑膠布、樹脂、安全座椅、護貝膠膜、腳踏墊、保鮮膜(含包裝封膜)、墊子、塑膠製印台、泡棉、旅行袋、膠帶、錄音帶、原子筆、錄影帶、飼料袋、唱片、刷子、底片、板擦、塑膠玩具、塑膠鉛筆盒塑膠叉子、塑膠刀子、筷子、牙籤、牙線、各項橡膠製物品(廢輪胎除外)、電話卡、筆、橡皮擦、安全帽、鞋類等非單一材質之物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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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回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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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麗龍 |
可回收 |
保麗龍,含漁貨箱、冰品盒、蛋糕盒、電子電器包裝用及箱子充填物等。 |
請去除膠帶、木材、鐵釘及非保麗龍之包裝材,交由環保局資源回收車回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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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塑膠袋 |
不可回收 |
茶包、餅乾袋及零食袋等內層有錫箔或鋁箔等複合性材質的塑膠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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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回收 |
乾淨之塑膠袋。 |
將塑膠袋的內容物及水分倒乾淨,並且集結成一整包,交由環保局資源回收車回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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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玻璃類 |
不可回收 |
強化(安全)玻璃、隔熱玻璃、汽車擋風玻璃、防火玻璃、衛浴設備、玻璃墊、燈具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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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回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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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除瓶蓋並倒空容器內之殘餘物,用水略為沖洗後回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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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輪胎 |
不可回收 |
特種車輛使用之實心輪胎、飛機胎、內胎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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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回收 |
廢汽車、廢機車及廢腳踏車之外胎。 |
可由輪胎行、汽機踏車行、保修廠逆向回收或交由資源回收車回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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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家電類 |
可回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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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資訊物品類 |
可回收 |
筆記型電腦、監視器(螢幕)、個人電腦(含主機板)、硬式磁碟機、電源供應器、機殼及印表機、不斷電系統主機、影印機、墨水匣或碳粉夾、鍵盤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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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碟片 |
可回收 |
包括CD、VCD、DVD,不含外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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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動電話 |
可回收 |
行動電話及其充電器與電池(包括座充及旅充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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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衣 |
不可回收 |
枕頭、棉被、碎布料、襪子、鞋類、毛線、皮帶、腰帶、地毯、抹布、窗簾、皮包、手套、坐墊、踏墊、桌布、圍裙、絨毛玩具、布偶、毛巾、浴巾、布袋、布條、床單、內衣褲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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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回收 |
衣褲類:上衣、褲子、裙子、洋裝、外套、西裝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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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電乾池 |
可回收 |
水銀電池、鹼性電池、鋰電池、鎳鎘電池、鎳氫電池、充電電池、鈕扣型電池等(型式包括 1 號、 2 號、 3 號、 4 號) |
請自物品取出後,交由環保局資源回收車回收或交由連鎖超商、生鮮超市、量販店、通訊器材行、攝影器材行…等販賣業處逆向回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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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鉛蓄電池 |
可回收 |
汽、機車之鉛蓄電池等。 |
可交由環保局資源回收車回收或交由汽機車行或保修廠逆向回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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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農藥容器 |
可回收 |
環境衛生用藥(含一般環境用藥及特殊環境用藥)、農藥、肥料之金屬製容器、塑膠製容器、玻璃製容器或外包裝盒等。 |
請至少反覆清洗三次,並將清洗液重複噴灑利用,清除內容物後並打包成一袋,送交本巿農會所設置之回收點或交環保局資源回收車回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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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日光燈 |
不可回收 |
燈帽直徑2.6公分以下的電燈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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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回收 |
直管日光燈、環管日光燈、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、緊密型螢光燈管、白熾燈泡、高強度照明燈管、供照明使用之直管型、環管型、安定器內藏式型及緊密型發光二極體(Light Emitting Diode,LED照明光源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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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銀體溫計 |
可回收 |
測量人體溫度所使用的水銀體溫計,不含實驗室用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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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類 |
可回收 |
廢機動車輛(含汽機車)、堪用家具、彈簧床墊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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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
廚餘分類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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堆肥、養豬皆合適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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蔬菜類 |
葉菜、蔬果等 |
米食類 |
白飯、麵食等製品 |
過期包裝食品 |
餅乾、糖果、麵包等 |
食品下腳料 |
豆渣、酒糟等 |
較適合堆肥之廚餘(不適合養豬者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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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皮類 |
粽葉、筍殼、果皮及果殼等 |
殘渣類 |
蔗渣、茶渣、咖啡渣、中藥渣 |
園藝類 |
花材、樹葉、樹枝、草本植物、根 |
硬殼類 |
蛋殼、貝、蟹、蝦殼及動物骨頭 |
堅果類 |
植物的種子、果核 |
酸臭熟廚餘 |
未煮熟肉品、動物內臟、或無法分類有機物 |
較適合養豬之廚餘(不適合堆肥者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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魚肉類 |
煮熟之雞、鴨、魚、肉等 |
調味類 |
果醬、果汁、濃湯等 |
紙容器回收方式